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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体育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完美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新闻出版》(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半年度一般图书出版业务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通信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在哈尔滨以线上+线下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曲柏龙董事长主持,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8日《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8号)核准,龙版传媒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444,44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222,225.55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7,415,702.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806,523.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3003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本公司、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本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7.本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8.本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9.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0.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协议签订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2023年3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4,777.75万元向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023年7月1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1,800万元向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2023年4月25日和5月16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该项目包括平台建设子项目和运营建设子项目,其中平台建设包含技术平台开发、租用云服务和运维服务三部分内容,运营建设包含市场推广和团队建设两部分内容。项目总投资5,426.55万元,计划第一年投资1,958.37万元,第二年投资1,694.67万元,第三年投资1,773.51万元。项目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2026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和募集资金专户建立工作,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在哈尔滨以线上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一平主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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