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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电竞APP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完美体育APP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皖新文化创新广场48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2.公司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会监事还列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决议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274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8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360,54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238,639,453.2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0]304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本公司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526,587.40元调整计入损益,增加募集资金6,526,587.40元。本公司已于2011年3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129135账户人民币6,526,587.40元。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245,166,040.63元,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农业银行合肥金城支行、建行合肥钟楼支行、招商银行合肥金屯支行设立的专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3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2元。截至2016年8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1.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952,97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047,017.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53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0年1月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53,037,3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3,037,300.00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91,954,148.7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0,429,270.61元,支付信息系统开发服务费490,8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411.57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59,500,188.35元。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1,055,420,719.38元,支付信息系统开发服务费490,8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411.57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55,916,930.95元。投资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348,000,000.00元,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749,298.03元,差异159,500,188.35元系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直接投入项目资金10,103,402.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为357.00元,投资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2,429,883,747.8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28,404.22元,差异482,968,893.47元系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行合肥钟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金城支行和招商银行合肥金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月23日,本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55,420,719.3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103,402.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3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429,883,747.84元。

  2023年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首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首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8,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8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350,373,093.08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29,626,906.92元,主要系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在2011年12月进行变更,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7,000,000.00元全部用于“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肥图书城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各分项验收都已经完成并合格,已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合肥图书城项目裙楼负一层至四层的新华书店部分开始二次装修,已完成二次装修施工图纸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预计2023年下半年投入运营。

  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物流体系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8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52,359,691.99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27,640,308.01元,主要系因公司物流效率的提高和受传统图书行业环境的影响,公司暂缓了与传统图书相关的物流项目体系建设,导致畅网工程未达到计划进度。该余额资金公司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公司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体实施情况决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使用。

  e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52,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12,443,690.87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39,556,309.13元。随着市场的变化,受广告行业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公司投资建设的e网工程很难达到预计收益,2015年12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e网工程项目终止并对该项目进行变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9,556,309.13元变更用于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不再实施e网工程,导致e网工程未达到计划进度。

  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系原“e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变更新增项目,项目总投资193,242,000.00元,承诺投资募集资金139,556,309.13元,原预计2017年6月完工。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79,814,972.83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59,741,336.30元,该项目标准仓库、综合楼、室外工程已完成施工和验收,冷链仓库建设工程已启动立项和清单编制工作。其中标准仓库、综合楼部分投入使用,由于该项目整体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建设24个月,项目总投资1,824,389,000.0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未达到计划进度。目前在线教育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基于投资回报的重大不确定性,考虑到股东利益,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后期公司将对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实施条件进行论证其可行性,同时公司将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智慧书城运营平台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29,011,900.0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10,103,402.00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差异239,896,598.00元,未达到计划进度。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属于公司推出的数字化平台“阅+”项目,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正在对该项目进行优化,目前“阅+”项目建设仍使用自有资金。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虽然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达预期,但公司秉持谨慎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严格履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规定,积极谨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2011年12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并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批准。

  (1)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中的“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由本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联合建设。

  (2)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原新建或改建网点23个,已完成建议并投入运营的10个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6,3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700万元全部用于“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其余“新网工程”子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肥图书城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各分项验收都已经完成并合格,已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合肥图书城项目裙楼负一层至四层的新华书店部分开始二次装修,已完成二次装修施工图纸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预计2023年下半年投入运营。

  (4)因四牌楼项目尚未完全实际交付使用,新网工程尚未达到最终使用状态,故无法核算整个新网工程的收益情况。同时,对已建成的经营网点,因受网上书店及阅读习惯的影响,传统实体书店业务受到很大冲击,导致已建成的新网工程子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2:畅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流通体系:公司目前已完成了ERP系统配置上线工作,ERP系统已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因该系统的正式运行,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也促进了公司效益的增长,但无法量化核算。另外因公司目前物流效率的提高和受传统图书行业环境影响,公司传统图书相关的物流项目体系建设也受到一定影响,导致畅网工程未达到计划进度,故尚未产生效益。

  注3:(1)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金额15,2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244.37万元,余额为13,955.63万元,由于受广告行业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告屏体未达到项目预计收益,公司增强风险控制意识,暂缓了该项目建设,随着市场的变化,公司对该项目建设进行重新评估测算,认为该项目很难达到预计收益,不能发挥募集资金的预计效益。

  (2)鉴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对公司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用于e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金额为13,955.63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91.81%,占201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0.75%;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皖新皖南物流园,拟投资总金额19,324.2万元,计划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13,955.63万元,其余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仍为本公司。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标准仓库、综合楼、室外工程已完成施工和验收,冷链仓库建设工程已启动立项和清单编制工作。其中标准仓库、综合楼部分投入使用,由于该项目整体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注4:(1)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未承诺效益。

  注3:(1)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未承诺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说明。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或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皖新传媒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9月5日15:00-16:00以网络文字直播互动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克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肖晓英女士,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1.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说明。

  2.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公司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按准则解释16号要求,对首次施行准则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年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的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新闻出版》,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概况(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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