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电竞APP股东朱明虬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 30,486,901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5.60%)的股东朱明虬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486,901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5.60%)。
截至本公告日,朱明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486,901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5.60%。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30,486,901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5.6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③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朱明虬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朱明虬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