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APP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8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89,204,7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8,002,876.3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部分,明确提出“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等战略部署。2023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召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建设高水平图书馆。公司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拓展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安徽省教育厅统计数据,2022年,安徽省小学6509所,在校生470.3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2780所,在校生228.8万人,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100%;普通高中679所,在校生120.1万人。其中,小学和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分别较上年增长0.34%、3.27%。教育作为一项刚性支出,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也将带动教材教辅、相关图书及教育装备等市场需求的相应上升。2022年,教育部陆续发布《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系列政策,为顺应大思政教育、五育并举等政策导向和教育改革趋势,捕捉教育新需求,优化教育产品结构,课后服务、教师培训和职业教育等细分市场有待进一步深耕,专注于教育服务的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公司拥有全资、控股一百多家子分公司,通过安徽、江苏、北京等地的802家实体网点,形成覆盖安徽全省、辐射周边的完整出版物分销服务及教育服务体系。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文化消费、教育服务、全供应链管理及其他文化相关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文化消费业务:主要包括一般图书销售、多元文化文创产品销售、政企客户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及其他文化服务业务等。公司拥有强大的实体销售网络与文化商业品牌体系,包括“新华书店”、在行业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24小时书店、“前言后记”“读书会”等,通过实体书店、社群营销、团购直销、电商、文化直播等方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图书、音像、电教、文具文创等优质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客户粘性,逐步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多业态、多品牌的文化新零售体系。
完善政企服务新体系,提升重点读物发行、农家书屋、馆配业务、职工书屋建设等业务专业服务能力;以“设计、建设、采购、运营一体化”(EPCO)模式大力拓展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积极参与安徽省城市阅读空间建设运营,构建功能多元的15分钟阅读圈和最后一公里全民阅读服务体系。
2.教育服务业务:作为安徽省唯一一家拥有教材发行资质的公司,承担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发行业务,不断升级教育服务网络及教育服务专员体系,为安徽省中小学校及师生提供教材教辅、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数字教育产品、素质教育课程等相关教育服务。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K12智慧学校、大中专等高校及省外教育服务业务,围绕教育服务积极探索延展业务领域,通过开展教师培训、研学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业务,打造内核坚实稳固、外延同频共振的皖新教育产业生态圈层。
3.全供应链管理业务:在传统的图书、教材教辅的仓储、流通加工、配送服务基础上,通过精益运营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供应链协作服务能力,拓展高附加值物流服务产品,为联想、海尔等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优质供应链服务。深入融合新经济新零售模式,发展供应链采销存配运一体化服务,拓展农特产品、化妆品、快消品供应链采配业务和跨境直采业务等,通过优化产品结构,突出重点品类,扩充优势资源,不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打造智慧化配送与供应链业务体系,增强全产业链管理能力。公司不断完善物流网点空间布局,依托“大数据+”物流平台系统建设,打造基于数据云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逐渐成长为专业、智能、高效的平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
4.其他文化相关业务:包括游戏、影视及投资业务等。公司旗下“方块游戏”平台开展游戏产品发行、运营、研发、技术服务业务,成功发行多款知名游戏产品;通过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专业团队皖新资本及中以智教,在文化教育及相关科技领域进行更为专业系统的投资布局和资源整合,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实现资本驱动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87亿元,同比增长15.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亿元,同比增长10.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7亿元,同比增长20.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5亿元,同比增长88.2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5.0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9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7%。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独立董事在对该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克文先生和袁荣俭先生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在对该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独立董事在对该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皖新传媒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新传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962.06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会监事还列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决议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新闻出版》,现将2022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黄亚琼,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签署过时代出版(600551)、淮北矿业(600985)、泰禾智能(60365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星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皖新传媒(601801)、禾盛新材(002290)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子欣,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时代出版(60055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慧玲,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黄亚琼、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星星及徐子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慧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对公司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合计270万元。
2023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公司独立董事沟通,在审阅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后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无影响,也无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28,355,909.72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439,803,955.55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8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89,204,7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8,002,876.35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99%。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情况、目前的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说明。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或“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皖新传媒2022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15:30-16:3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克文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1.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说明。
2.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3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中国证券网(,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网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克文先生及袁荣俭先生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的经营层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咨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宾馆、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旅游咨询服务,婚纱摄影,礼仪庆典服务,汽车配件、电子数码产品、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日用百货销售。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餐饮,住宿,机电一体化设备,电控自动门,电器设备设计,安装,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音响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厨卫设备,洁具,灶具,服装,针纺织品,床上用品,洗涤用品,文化办公用品,酒、化妆品、皮具,工艺品、日用百货销售,烟零售,车、船票代理,为文艺演出提供配套娱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食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健身、游泳、翻译、婚庆礼仪服务,停车服务,场地出租,汽车租赁,花卉,图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房屋租售代理,搬家,服装清洗,车辆出租,装潢、美容美发,康乐健身,酒店管理,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农业技术、养殖技术的开发和技术转让,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服务,果蔬采摘及销售,餐饮、住宿、休闲垂钓服务,畜禽及水产品养殖及销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发、加工、销售,农资销售,农林开发及树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农业交易市场开发、管理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瓜果蔬菜、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鲜活肉蛋销售,停车场管理。(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进口,艺术品进出口,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货物进出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纸浆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音像制品批发(连锁专用);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制作;录音带、录像带复制;普通货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教材租型印供;出版行业投资及资产管理;房屋租赁;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教育辅助服务;餐饮业;票务代理。(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经营范围:出版与外文局业务有关的社会科学各门类的学术著作、工具书、普及读物;翻译出版外国社会科学著作,中小学教辅材料“、语文、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九科(图书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同本公司出版范围相一致的互联网图书、互联网音像、手机图书、手机音像出版(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本版总发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商业管理,家居用品、工艺品(除文物)、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体用品、玩具、装饰用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箱包皮具、家用小电器、家具、照相器材、劳保用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电脑耗材、办公用品、金银饰品、预包装食品销售,美容美发服务,健身服务,教育信息咨询(除教育),钟表及钟表维修、场地和柜台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停车场管理、会务礼仪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3%的股份,受母公司重大影响。
经营范围: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互联网服务;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含网上);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录音制作、文艺创作与表演。
关联关系:系由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联营企业。安徽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及相关业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货物的仓储、集装箱堆存及有关配套业务;保税仓库内货物的代理报关、报检、运输代理业务;库内货物的分级、分装、挑选、贴商标、制标签、整理等;供应链管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等;电子产品、电脑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企业形象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控股子公司。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批发;版权代理;版权贸易;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餐饮管理;验光、配镜;摄影扩印服务;租赁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及以上乘用车);装帧流通人民币;经营流通人民币;销售纪念币、金银饰品、珠宝首饰、针纺织品、鞋帽、箱包、钟表、乐器、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日用品、办公用品、、避孕帽、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Ⅱ类、清洁用品、化妆品、集邮票品、工艺品、五金交电、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茶具、服装、玩具;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景区门票销售代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组织体育赛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室内外装饰,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房地产营销策划及代理服务,灯光照明,对分公司广告经营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筑幕墙、园林古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体育场工程设计与施工。
关联关系:系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营公司。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调查和审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主要是利用关联方资源的优势,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1274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8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360,546.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238,639,453.2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0〕304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本公司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526,587.40元调整计入损益,增加募集资金6,526,587.40元。本公司已于2011年3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129135账户人民币6,526,587.40元。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245,166,040.63元,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农业银行合肥金城支行、建行合肥钟楼支行、招商银行合肥金屯支行设立的专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3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2元。截至2016年8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1.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952,97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047,017.5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53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0年1月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53,037,3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3,037,300.00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76,971,067.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0,429,270.61元,支付信息系统开发服务费490,8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394.57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49,313,145.96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1,049,864,696.71元,支付信息系统开发服务费490,8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394.57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50,360,891.28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94,805,149.35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44,118,295.31元,差异149,313,145.96元,系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直接投入项目资金8,720,240.00元,投资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2,429,816,025.4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482,794,615.37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银行手续费为155.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305,212.55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行合肥钟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金城支行和招商银行合肥金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月23日,本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49,864,696.7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720,24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3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429,816,025.4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次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8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347,269,023.20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32,730,976.80元,主要系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在2011年12月进行变更,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7,000,000.00元全部用于“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图书城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各分项验收都已经完成并合格,已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合肥图书城项目裙楼负一层至四层的新华书店部分开始二次装修,已完成二次装修施工图纸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预计2023年投入运营。
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物流体系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8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52,359,691.99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27,640,308.01元,主要系因公司物流效率的提高和受传统图书行业环境的影响,公司暂缓了与传统图书相关的物流项目体系建设,导致畅网工程未达到计划进度。该余额资金公司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公司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体实施情况决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使用。
e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52,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12,443,690.87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39,556,309.13元。随着市场的变化,受广告行业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公司投资建设的e网工程很难达到预计收益,2015年12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e网工程项目终止并对该项目进行变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9,556,309.13元变更用于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不再实施e网工程,导致e网工程未达到计划进度。
皖新皖南物流园项目系原“e 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变更新增项目,项目总投资193,242,000.00元,承诺投资募集资金139,556,309.13元,原预计2017年6月完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77,363,020.04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差异62,193,289.0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标准仓库、综合楼、室外工程已完成施工和验收,冷链仓库建设工程已启动立项和清单编制工作。其中标准仓库、综合楼部分投入使用,由于该项目整体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建设24个月,项目总投资1,824,389,000.0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5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未达到计划进度。目前在线教育行业竞争仍是激烈,行业洗牌还在继续。基于投资回报的重大不确定性,考虑到股东利益,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后期公司将对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实施条件进行论证其可行性,同时公司将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智慧书城运营平台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29,011,900.0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8,720,240.00元,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差异241,279,760.00元,未达到计划进度。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属于公司推出的数字化平台“阅+”项目,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正在对该项目进行优化,目前“阅+”项目建设仍使用自有资金。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公司虽然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达预期,但公司秉持谨慎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严格履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规定,积极谨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2023年4月20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 2011年12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并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批准。(1)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中的“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由本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联合建设。
(2)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原新建或改建网点23个,已完成建议并投入运营的10个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6,3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700万元全部用于“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其余“新网工程”子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图书城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各分项验收都已经完成并合格,已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合肥图书城项目裙楼负一层至四层的新华书店部分开始二次装修,已完成二次装修施工图纸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预计2023年投入运营。
(4)因四牌楼项目尚未完全实际交付使用,新网工程尚未达到最终使用状态,故无法核算整个新网工程的收益情况。同时,对已建成的经营网点,因受网上书店及阅读习惯的影响,传统实体书店业务受到很大冲击,导致已建成的新网工程子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2:畅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流通体系:公司目前已完成了ERP系统配置上线工作,ERP系统已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因该系统的正式运行,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也促进了公司效益的增长,但无法量化核算。另外因公司目前物流效率的提高和受传统图书行业环境影响,公司传统图书相关的物流项目体系建设也受到一定影响,导致畅网工程未达到计划进度,故尚未产生效益。
注3:(1)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金额15,2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244.37万元,余额为13,955.63万元,由于受广告行业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告屏体未达到项目预计收益,公司增强风险控制意识,暂缓了该项目建设,随着市场的变化,公司对该项目建设进行重新评估测算,认为该项目很难达到预计收益,不能发挥募集资金的预计效益。
(2)鉴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对公司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用于e 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金额为13,955.63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91.81%,占201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0.75%;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皖新皖南物流园,拟投资总金额19,324.2万元,计划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13,955.63万元,其余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仍为本公司。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标准仓库、综合楼、室外工程已完成施工和验收,冷链仓库建设工程已启动立项和清单编制工作。其中标准仓库、综合楼部分投入使用,由于该项目整体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注 4:(1)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未承诺效益。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项目建设周期*当期月数。注2:智能学习全媒体平台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尚未实施完成,故未产生效益。
注3:(1)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未承诺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962.06万元,计提减值的明细情况见下表: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会考虑包括对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预计回款的数额和时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预期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
2022年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9,099.0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734.5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91.48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5,273.04万元), 2022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44.33万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已售存货,结转成本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2022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8,329.47万元。
公司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减值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2022年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289.18万元。
2022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962.06万元,减少2022年利润总额人民币31,962.06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962.06万元,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962.06万元,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31,962.06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线—17:0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